陈德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城市居民诚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提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安排,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2019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包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以个人为基础、企业为重点、政府为关键的现代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重要内容,市五次党代会清晰勾勒了建设实力信阳、生态信阳、活力信阳、诚信信阳、清风信阳“五个信阳”的路线图,着力打造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格局,目前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突破。
二、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现状
一是组织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在原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了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人行信阳支行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及具体人员,建立健全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区组织联络员制度、工作通报督导机制等工作制度。
二是个人诚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印发《信阳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特别是今年印发实施的《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断构建完善诚信建设政策措施支撑体系;市信用办印发的《信阳市关于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转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市文明委印发的《信阳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等文件,分别对个人诚信建设等领域诚信建设以及对失信个人联合惩戒作了具体安排或规范。
三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持续夯实。经精心筹备,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于2017年12月19日建成投运,目前“一网二库(社会法人信用数据库、自然人信用数据库)一平台多应用”建设不仅满足了国家、省、市的政策要求,而且对今后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查询等服务提供了便利。在此基础上,各县(区)的信用网站已建成投运,并实现了与“信用信阳”的链接,打造形成具有信阳特色的信用门户网站群,社会影响力、关注度快速提升。
四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取得突破。通过公关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我市共归集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类信用信息3.44亿条,包括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职业职称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公共事业缴费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交通违章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平台已开通政务外网端口,实现与62个市直单位的数据共享,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为各部门提供共享目录查询下载功能。
五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得到强化。已编制印发了《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暂行目录(2018年版)》和《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不断强化信用信息在归集、使用、修复、数据安全等多维度管理。
六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持续深化。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协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嵌入省联合奖惩系统,开展对包含自然人、法人的失信主体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信用核查与联合惩戒,进一步开展跨部门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和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激发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广泛参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严格遵守《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加快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规范以下数据:(1)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息;(4)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5)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7)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信息。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二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信阳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的实施方案》,市场主体或个人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并且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同时,推动各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分领域编制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依托市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尽力提供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 鼓励依法对以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为法人的诚信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失信个人实施惩戒。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发起部门要将严重失信个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同时,抓紧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推动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一方面,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以诚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升个人道德水平。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载体,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诚信专题栏目或专版,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高诚信宣传水平。
人言皆信,日升曰阳,信阳和信用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地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汇集各级诚信力量,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共同创建信阳“信用之城”新名片!
衷心感谢您对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谭 宬 电话:636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