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行政执法内容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上载明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承办科室
农村经济科(联系电话:0376-6365020)
行政许可: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水利工程项目的核准。
能源科(联系电话:0376-6365025)
行政许可:
辖区内除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之外、非省直管县的水电站项目的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含自备电站)和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的核准;
辖区内县级政府管辖外的风电站和非省直管县的集中并网风电项目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以外的交流项目,以及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外的220千伏交流项目的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的核准;
辖区内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和输油管网项目的核准;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行政检查:
油气管道安全检查。
行政处罚:
管道企业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或违法施工作业的处罚;
违法进行管道操作、破坏管道标志管理秩序、妨碍管道安全管理或危害管道安全、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
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行为的处罚;
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行为的处罚;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
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行为的处罚;
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行为的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基础产业科(联系电话:0376-6365023)
行政许可:
辖区内跨省辖市、省直管县普通省道网以外非县级政府管辖境内公路项目的核准;
辖区内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和县级政府管辖境内之外的和10万吨级及以上跨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县级政府管辖境内之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的核准;
辖区内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和县级政府管辖境内之外内河航运项目的核准;
城市发展科(联系电话:0376-6365021)
行政许可: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垃圾发电项目核准。
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0376-6365031)
行政许可:
除主题公园和旅游以外,国务院未明确改为备案的市本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社会事业项目的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科(联系电话:0376-6365012)
行政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稽察;
行政许可:
市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外资科(联系电话:0376-6365015)
行政检查:
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行为的处罚。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电话:0376-6365027)
行政检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强制:
重点用能单位强制检验测试。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监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法定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重点用能单位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重点用能单位拒绝节能检验测试单位依法进行检验测试的处罚;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行为的处罚。
价格调控科(联系电话:0376-6588028)
行政确认: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证及价格鉴定复核裁定;
涉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
行政调解:
价格争议。
高新技术发展科(联系电话:0376-6365030)
行政确认: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
评估督导科(联系电话:0376-6588636)
行政处罚:
未依法招标投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执法监督
承办科室:法规科
联系电话:0376-6365363
地址:羊山新区新五大道96号(市政府4号楼4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