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一)实施部门:信阳市发改委
(二)事项类别:行政检查
(三)适用范围
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第十六条
(五)检查内容:
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检查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对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检查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检查流程
1.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核准、备案机关按职责依法对项目进行在线监测,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七)救济途径与方式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咨询电话: 0376—6365312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6—6365363
(十)办理流程图
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一)实施部门:信阳市发改委
(二)事项类别:行政检查
(三)适用范围
市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
(四)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
(五)检查内容:
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检查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对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检查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检查流程
1.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核准、备案机关按职责依法对项目进行在线监测,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七)救济途径与方式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咨询电话: 0376—6365015
(九)监督投诉电话: 0376—6365363
(十)办理流程图
三、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
(一)实施部门:信阳市发改委
(二)事项类别:行政检查
(三)适用范围
市发改委核准的节能审查企业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五)检查流程1.制定监管计划;
2.选定监管对象;
3.对监管对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开展检查;
4.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六)救济途径与方式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咨询电话: 0376—6365027
(八)监督投诉电话:0376—6365363
(九)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