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关于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第七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关于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第七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第七批10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按要求组织涉及职能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市场准入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类似情况,举一反三,预先干预和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在我市发生。各地及涉及职能部门经过全面排查和对标整改后,应填写《**市**部门对标整改表》,如“是否存在类似情况”一栏为“否”,可直接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如为“是”,则还需填写《**市**部门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表》,无论是否整改完成,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材料于12月5日前报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第七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责任分工表
2.信阳市**部门对标整改表
3.信阳市**部门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表
信阳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