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市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3-26 来源:价格调控管理科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Q0010-01-2026-00088                              成文日期   20260326

发文机关   信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部门      发布时间  20260326

标  题   关于印发《信阳市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发改价调管202688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城市管理  信阳市水利

关于印发《信阳市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为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前期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326

 

 

 

附件:

信阳市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前期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用水定额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以保障城镇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基础,科学确定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结合用水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非居民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均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先易后难、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1.用水大户。原则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照,市区、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3.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二)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依据《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385—2020)确定,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于我省用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用水定额标准均未涵盖的行业,可由水利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实际情况,确定用水定额。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信阳市城区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四)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五)计费周期

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按年为周期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六)征收方式及资金用途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对本地区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负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和供水企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水利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超定额用水核定、确定用水户名单等工作;城镇供水企业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具体实施。

(三)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

在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配套措施

各县区要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加快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根据省统一部署,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价格和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供水企业每季度统计汇总收费情况,并上报当地城镇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结各方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发改价管〔202014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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