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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委办公区域废弃口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00:00:00|浏览次数:

  

委各科室、二级机构: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委办公区废弃口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将废弃口罩随手丢弃或混放在日常办公使用的垃圾容器内,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委废弃口罩统一放在三楼楼梯口东西两边的垃圾分类箱红色字体有害垃圾一侧内,后由保洁人员统一投放到指定地点。

二、加强对废弃口罩的管理,各值班、工作人员用过的废弃口罩必须由本人先用塑料袋封装好,再按照规定投放到有害垃圾箱内,收集的废弃口罩统一交由医疗垃圾处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凡是不按指定地点存放废弃口罩,在其它任何地方乱丢乱放废弃口罩的,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南湖路办公区,参照此要求落实。

 

  

 

委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