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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

发布时间:2021-05-19 00:00:00|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16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1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3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