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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3-07-13 09:40:40|浏览次数:

首问责任制

   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办事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办事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包括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时限。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限时办结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办理或代理的事项和机关内部办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窗口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均应分别出具能证明办理和代理日期的办理通知书和承诺代理通知书。受理时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告知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凡是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窗口均应确定明确的办结时限;凡是可以在办结时限前完成的事项,应尽快办理,不得以时限未到为由拖延。

服务承诺制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流程,树立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能,使人民群众满意,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文明礼貌,讲究公德;热情待人,服务社会;精通业务,办事高效;为民便民,帮民解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克己奉公,不谋私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