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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与行政许可岗责体系

发布时间:2021-10-28 00:00:00|浏览次数:

服务电话:0376-6365027       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驻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举报电话:0376-6365037        案件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法规科 案件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376-6365363
案件线索投诉举报受理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投诉受理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96号(市政府4号楼4307室);
违法办案投诉举报受理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96号(市政府4号楼4415室)。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职权
类别
实施依据 执法
环节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实施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服务
电话
投诉
电话
投诉
机构
受理
地点
违法责任
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水利工程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目录“一、农业水利第二款:水利工程:...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0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农村经济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农村经济科
投资科
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除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之外、非省直管县的水电站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5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能源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能源科
投资科
3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含自备电站)和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二、能源第四款“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批准的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5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能源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能源科
投资科
4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县级政府管辖外的风电站和非省直管县的集中并网风电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二、能源第五款“风电站: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其中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5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能源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能源科
投资科
5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以外的交流项目,以及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外的220千伏交流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二、能源第七款“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以及除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外的22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5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受理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受理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能源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受理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能源科
投资科
6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二、能源第十款“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5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能源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能源科
投资科
7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和输油管网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二、能源第十二款”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款“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5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能源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能源科
投资科
8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跨省辖市、省直管县普通省道网以外非县级政府管辖境内公路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三、交通运输第二款“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普通省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普通省道网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3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基础产业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基础产业科
投资科
9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和县级政府管辖境内之外的和10万吨级及以上跨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县级政府管辖境内的之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三、交通运输第三款:“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黄河大桥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
6365023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基础产业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基础产业科
10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和县级政府管辖境内之外内河航运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三、交通运输第四款“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
6365023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基础产业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基础产业科
投资科
1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辖区内非省直管县的垃圾发电项目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九、城建第二款:“垃圾发电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1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城市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城市科
投资科
1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除主题公园和旅游以外的未明确改为备案的市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社会事业项目的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十、社会事业第二款:“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项目应按隶属关系报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31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社会发展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社会发展科
投资科
1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
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
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二条:“本办法适
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 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
查,是指 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 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 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 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 意
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 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 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 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十三
条:“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
行节能评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照节能审查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6365027
6365012
0376-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环资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环资科
投资科
14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或补齐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 2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0376-
6365025
6365012
0376-
6365037
驻委纪检监察组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能源科
投资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核准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许可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委主任
办公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综合窗口)
事后
监管
涉及公民、法人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信用平台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能源科
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