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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奖励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27 00:00:00|浏览次数:

序号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标准
1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非依申请办理)。
2 对以工代赈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9号)第二十七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非依申请办理)。
3 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的奖励 《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第三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非依申请办理)
服务电话:0376-6365027/6365049/6588028    
 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驻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举报电话:0376-6365037
  案件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法规科  案件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376-6365048
政务服务受理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投诉受理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96号(市政府4号楼4307室);
案件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96号(市政府4号楼4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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