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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1-10-28 00:00:00|浏览次数: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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