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信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对政府解决相关行业“市场失灵”的问题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如何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不同机制环境,监督管理模式下实现目标效果,需要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效果进行相关评价。绩效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政府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领域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对更好的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自身政策效应提供建议,对运行中的不足进行指正,因此,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行系统、科学的绩效评价是客观需要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我委起草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0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3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基金〔202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基金〔2023〕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完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审计组对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方面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后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七章: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定义与目的、资金来源和运作原则;第二章是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主要涉及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策略、资金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多个方面;第三章是监督管理,是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四章是考核评价,主要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及基本原则;第五章是考核评价内容,指通过设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及管理效益等开展绩效评价;第六章是考核评价组织实施,指出绩效评价分为基金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绩效考评;第七部分是附则,建立了绩效评价的激励及容错机制。
解读单位: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6-6365001
原文: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