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招标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指引》先后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县区发改系统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发展改革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规范指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对<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规范指引(试行)>(代拟稿)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意见书》(公会审〔2025〕13号)审查意见为:该《指引》内容与现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相符合,未发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二、主要内容
《规范指引》共五章25条,包括总则、评标、定标、组织保障、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共七条,包括“评定分离”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范指引,“评定分离”的原则及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以及招标人应制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就本规范指引未提及事项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执行。
第二章是评标共二条,包括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及投诉等内容。
第三章是定标共十条,包括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招标人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以及重新定标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是组织保障共四条,包括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招标全过程负责,以及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等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共二条,包括本规范指引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试行期内,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试行期限等内容。
三、执行时间
《规范指引》自2025年5月16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