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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信阳市发改委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0-07-31 00:00:00|浏览次数: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

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力。

7.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

8.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具有指挥处置权。

9.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和上级发改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谋划重点项目、制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指导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于重大事项,作为牵头单位,具有联络协调其他市直单位的主导权。

(二)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重大事项是否贯彻落实的建议和决定权。

3.组织开展实施权。对于各类活动开展实施的决定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对于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上反馈报告的决定权。

(三)监督权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主持党务全面工作,监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落实日常督促监管责任,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班子成员是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具有监管责任。

二、负面清单

1.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

4.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提前作倾向性发言,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

5. 严禁“五个直接分管”。一是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提交会议;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具体业务工作;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预算支出和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支出,给予特定对象以特殊优惠、提供补贴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事项。三是不得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四是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五是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严禁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6.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敏感事项。

7. 严禁独断专行,反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8.实事求是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

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力。

7.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

8.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具有指挥处置权。

9.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和上级发改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谋划重点项目、制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指导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于重大事项,作为牵头单位,具有联络协调其他市直单位的主导权。

(二)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重大事项是否贯彻落实的建议和决定权。

3.组织开展实施权。对于各类活动开展实施的决定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对于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上反馈报告的决定权。

(三)监督权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主持党务全面工作,监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落实日常督促监管责任,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班子成员是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具有监管责任。

二、负面清单

1.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

4.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提前作倾向性发言,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

5. 严禁“五个直接分管”。一是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提交会议;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具体业务工作;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预算支出和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支出,给予特定对象以特殊优惠、提供补贴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事项。三是不得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四是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五是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严禁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6.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敏感事项。

7. 严禁独断专行,反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8.实事求是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